

本文主要讲解关于镇雄县人民政府发布两轮电动车管理通知,违规后果严重。,和一些众驰48v电动车价格相关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轮电动汽车管理的公告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市场监管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和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有关事项的工作通知》我县轮式电动汽车数量辆
1、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地址登记
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镇雄县远红汽车登记服务站、镇雄县天宇汽车登记服务站、中驰汽车登记服务站,电话15687041850)。
时的注意事项
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凭居民原件、购车凭证、车辆出厂登记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2、“国标电动两轮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车主可凭居民、车辆购置发、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材料缴纳购置税、办理保险后前往指定地点。
登记您的工作时间
1.和许可服务的处理时间为8:30至11:30和14:30至17:30工作日。
2、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电动摩托车及电动动力装置,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分配摩托车号。您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执照才能在路上骑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登记超标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将允许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三、不符合国家新技术规范、未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电动汽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被有关部门没收时将按规定予以没收。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不在此列,该局在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过渡期内登记发放了新国标无“白底红字”电动自行车。
4、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依法保护车主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违反下列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使用电动自行车牌照、驾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牌照、驾驶证的。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电动自行车牌照、驾驶证。
变更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编号和车身编号
驾驶未经许可组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5、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公告之日起,违反下列交通法规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处50元以下罚款。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登记车辆、未展示电动自行车牌照、故意遮挡、损毁牌照、未在车内携带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
电动自行车上的刹车、喇叭、车灯、夜间反光镜等安全部件不完整或失效。
在电动汽车上安装、使用遮阳伞、防雨罩、挡风玻璃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朝相反方向行驶。
如果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您不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您的电动自行车不会在车道的最右侧行驶。
违反规定运输人员或者货物的行为。
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公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朱晓涵审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