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admin   2024-05-14 16:07   15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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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晚21时00分左右,延兰线G311国道桃满津长湾村路段发生一起白色小客车撞上一辆三轮电动车后逃逸事件。此次事故中,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驾驶员刘先生受伤,有生命危险。


四次攻击


夜间调查


接报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同时也通知120名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者。为尽快抓获该案,栾川交警大队连夜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从四个方向开展抓捕工作。一是仔细勘察事故现场,收集现场遗留的车辆残骸,二是走访事故发生地区居民、县内汽修店、汽配店等。三是沿线读取图像识别车辆逃生路线,四是根据左侧场景检查车辆逃生路线。我们一一挑选并进行了比较。


寻找线索


车辆锁


经过约谈450余人、约谈30余家汽修店、汽配店、查阅63个视频监控点、对全市1780辆同类车辆进行比对分析,涉事车辆初步仅限于白色长安品牌。1车牌号以SUV结尾的汽车。搜查了事故车辆逃逸轨迹的监控视频,最终选定栾川县圣观津一小区作为调查对象。4月25日下午,警方在对该地区进行彻底排查时,在一处涉嫌涉案的私人住宅后院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河南CJ1”的白色长安牌SUV。随后,民警连夜打电话给车主进行突击审讯,车主王先生对4月16日在桃湾镇长湾村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打了就跑


是因为恐惧吗?还是另有隐情?


难道他不知道自己逃跑的后果吗?


经调查,王某(男,34岁),栾川县圣官镇人。他于2020年取得驾驶执照,但因实习期间酒后驾车,于2021年被吊销驾驶执照。4月16日晚,王先生在昌湾里路段开车时发生车祸,因无证驾驶导致交警处罚,王先生逃跑。


打了就跑


终于受到惩罚


4月26日,栾川县公安局依据《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王某依法行政拘留15日。中华民国。公安机关拟在对伤者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后,进一步追究王某肇事逃逸事故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


司机必须立即向警方报告。


配合交警局调查


积极抢救伤者


如果你选择打了就跑


未来会有更严厉的惩罚在等着你!


相关法律


车祸后逃跑并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万元以上罚款。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5拘留不满1天。


根据《汽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该车辆,您将终身无法再次取得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你的驾驶执照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并且终身无法领取新的驾驶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如下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或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多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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