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个孩子每月600元育儿补贴!济南优化生育政策

 admin   2024-06-14 21:07   67 人阅读  0 条评论

关于2-3个孩子每月600元育儿补贴!济南优化生育政策和大众生育计划这样的相关题,相信不少人都是想知道的,那么就让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近日,济南市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并公布了《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据该市户籍信息显示,202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两至三个孩子的家庭,将获得每个孩子每月600元的育儿补贴,并按规定执行有孩子夫妇休假政策。这是可能的。女人享受158天。就产假而言,配偶每年可享受总计15天或以上的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可享受总计10天的育儿假。


《实施方案》提出,依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积极推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行出生证明和儿童疫苗接种。与“生育即工作”联合举办的户口登记、医保缴费、社保卡申领等,提高优生优生服务水平,实施儿童健康实践改进计划,规范实施婴幼儿保健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0至6岁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预防接种诊所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市100个智慧预防接种诊所建成率,完善托儿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居民托幼服务体系,将托幼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构成指标,将托幼设施纳入15分钟生活区专项规划,鼓励和支持2岁、3岁儿童入园就读。具有资质的幼儿园。


同时,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建立多方位的支持制度,如女性给予158天产假,配偶给予15天及以上产假。根据户籍制度,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可享受总计10天或以上的育儿假,并为2023年1月1日后出生的2至3个孩子的家庭每月提供育儿补助。最低生活费、特困人员、失业人员每人发600元,含保险。妇女在养老金期间生育的,每月可额外获得2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岁。根据学龄儿童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按照政策将2至3名儿童匹配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按照国家政策,有二孩的工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扣除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房时,缴存住房的职工家庭每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两人及以上的贷款限额提高至90万元。购买首套自营住房住房扣除公积金贷款针对缴纳住房扣除的职工,家庭贷款限额提高至最高60万元,有两人及以上职工家庭贷款限额高达60万元。有所增加。住房扣除额提高到100万元,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参加医保范围内的单位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为100元,2023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三子女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健康保险,参保当年的个人缴费由财务部全额资助。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快创建适宜生育环境、建立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和家庭教育信息服务站、建立婚恋交友、打通婚姻“最后一公里”等措施。未婚青少年与“青春与健康”诉求开展未婚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婚姻、爱情、家庭、生育教育引导,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您对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有何想法?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原因是我国人口众多,计划生育对于控制人口至关重要,完善投入机制才能更好地开展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政策,但仍存在资金缺乏、管理不规范等投入不足的题。因此,建议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优化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落实。除了在内容拓展上加大投入外,还可以优化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包括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强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弘扬公众家庭观念。规划等这些都是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重要方面。


湖南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对实施计划生育负有共同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节人口,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团、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必须配合人民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乡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内容,并确定具体管理人员数量。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程负责制,根据需要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任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对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并负责对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统计等部门应当提供人口数据。落实个人责任,实施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条卫生、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有义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


学校要根据受教育者的特点,系统地开展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捐款。


第三章节育


第十二条促进适龄结婚、生育、健康和教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妇再婚前所生的子女不计算在内。


第十三条夫妻生育三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但其中一个孩子被诊断为残疾并且身体状况不适宜再生育的除外。


第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孕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儿、病残婴儿。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建议您在怀孕前或怀孕前三个月内向妇产服务机构登记,以确保您能够尽快获得全方位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四章保证与赔偿


第十六条夫妻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产假,男方可以额外享受20天的育儿假。


对于符合法定生育要求的夫妇,配偶双方每年都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直到孩子满3岁。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均被视为出勤。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服务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下列扶持措施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


为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公共就业培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决定支持婴幼儿护理的弹性休假和灵活工作安排,确保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稳定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公寓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考虑。


用人单位为参保女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指导监督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其他减轻家庭生育、育儿、教育负担的支援措施


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生育二孩以上家庭的儿童抚养补贴制度。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幼儿保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幼儿保育服务,提高家庭幼儿保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将幼儿保育服务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方式支持幼儿保育服务业发展,对有条件的综合性托幼机构运营给予补贴。


该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般都会优先安排新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和儿童保育服务和设施。


在城乡住宅小区建设和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儿童活动区和配套服务设施。


婴幼儿保育服务人员作为应急人员纳入培训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幼儿保育服务相关专业。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我们综合考虑婴幼儿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服务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针对托儿服务提供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鼓励发展各类幼儿保育服务机构,支持代际照护、家庭互助等多种照护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私合营、民间扶持等方式设立普惠性婴幼儿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单独或者联合为职工提供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儿童开设幼儿班。鼓励国内企业提供托儿服务。


交通枢纽、大型旅游景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等公共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母婴设施,为婴儿护理、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期间,一对夫妇一生中仅生育一个孩子并持有《单亲家长荣誉证书》的,继续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从领证当月起至孩子年满14岁,每月只需缴纳5至20元的儿童保健费。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各自工作单位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负担一半。如果配偶双方都没有工作,负担由户籍城镇居民和政府或区政府承担,必要的费用通过计划生育补贴和保障来分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和征地补偿费时,通过分田、扶持生产、引进就业等方式,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比例,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有关部门和单位仅在学校教育、医疗、就业、就业培训等方面对儿童给予优先考虑,视实际情况而定。


各级人民政府、唯一父母工作单位、村委会规定的其他补偿和优惠。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岁,因病住院,孩子每年有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总共15天的哺乳假,这也算出勤。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议生育一胎取得《独生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和农村地区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妇在生育后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偿和。指定年龄。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独生子女和获得《单亲家长荣誉证书》的夫妇因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的,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人民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必须优先保障服务需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优先提供便民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省级办事处要对独一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其需求,提供必要的帮扶。


人民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在接收有子女的老年人时,优先照顾有子女的父母和农村有两个女儿的父母。


第二十二条取得《外国子女荣誉证书》后出生的子女,《外国子女荣誉证书》自子女出生当月起注销,并不能享受相关补偿和。


第二十三条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分发基本避孕药具;


按照技术常规规定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进行各种医疗检查。


技术常规中规定的皮下植入物的安装和移除以及各种医学检查。


输卵管消、吻合及各项健康检查按技术常规进行。


Vas推迟了技术法规规定的绝育、吻合和各种医疗检查。


技术规程规定的人工流产及各项健康检查


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


前款所需经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程基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定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实行农村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小额信贷、项目开发、科技支持、救助工作、教育支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专家确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本文地址:http://guanchedi.cn/post/36007.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