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汽车保险不能触及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法律红线。

 admin   2024-02-28 07:07   15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一些网友们都想知道的欺诈性汽车保险不能触及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法律红线。和一些关于用汽车骗保的题,本文章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卡通/高悦


《法治日报》全媒体编辑张鹤洪


通讯员毛文浪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车险逐渐成为保险的重灾区之一。保险是指以伪造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非法骗取保险资金,违反保险规定,骗取保险公司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2019年以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车险案件23起,判刑车险犯罪分子57人,其中60%与汽修店有关。《法治日报》编辑整理了这一系列事件,以案例说明的形式解读了与保险法相关的内容。法官提醒,这种“利用保险公司”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监禁,并且不应跨越法律界限。


多起虚假事故和保险


汽车修理工被判入狱1年


昌平区一家汽修店员工金某多次伙同他人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来引诱顾客。


2017年5月11日,靳某等人驾车行驶在昌平区一小区附近,故意与另一辆车相撞,谎称发生交通事故,并侵吞赔偿金4520元。同年5月19日、8月18日,靳某等人在路上故意伪造一起交通事故,并侵占赔偿金3万余元。


昌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金某以被保险人身份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虚假保险事故或以车辆为目的伪造保险事故,挪用较大数额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罪,构成犯罪。综合考虑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保险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韩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该汽修店从业人员熟悉车险定损、赔偿等一系列流程和标准,因此犯罪手段相对隐蔽,知情人范围也相对封闭。很多犯罪分子采用收取小额资金的方法实施大额犯罪,但数额较小,不易发现踪迹。常见的手法有三种一是通过汽修店与车主串通骗取保险,二是利用汽修店自有的汽车骗取保险,三是利用送修的汽车.这就是我们所做的。车主的保险欺诈行为。除了利用自己的车辆骗取保险外,原车主派去维修保养的汽车也可能被汽修厂员工用来秘密办理保险理赔,以免被怀疑事故频发。汽修店所要做的就是让别人冒充被修车辆的驾驶员,然后利用被修车辆上安装的车主驾驶执照来冒充事故中的不负责任方。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车祸的行为。


法官建议,如果车主将车送到品牌较好的通用或专业维修店,联系保险公司询赔偿情况,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检查,确定损坏程度。如果您需要将车辆委托给维修店,您可以向您的保险公司了解相关的托运代理手续,并且您可以在车辆维修期间随时关注车辆的维修状况。如果您的汽修店涉及保险,您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举报。


雇人赔偿你醉酒驾驶事故


串谋实施保险,共同认罪。


2019年11月6日,程某先生酒后驾车上路,前往昌平区沙河镇一小区正门时,发生单向事故,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联系了朋友宋先生,并前往事故现场购买保险金。两人商量后,未喝酒的宋先生谎称自己驾驶车辆造成了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了事故。程随后收到了13万元的保险理赔。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作为该车辆的被保险人,与被告人宋某串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保险事故理由,侵占大量保险金。他们的行为被视为保险欺诈。宋先生虽然明知郑先生的单方醉酒事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但仍配合并协助郑先生的保险理赔,由于金额巨大且其并非意外肇事者,这一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害,是我造成的。最终,法院综合两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保险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宋某因犯保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在法院判决后表示,车险案高发的原因之一是犯罪的直接成本较低。事故发生后,通常只需将数据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对其进行处理,无需任何财务费用。如果你有风险,不仅当年的保费不会变化,而且与骗取的保险金额相比,下一年的保费增幅也将有限。此外,一些保险公司放宽车况检查,以“即时赔付”和“网上赔付”为主,简化赔付程序,忽视风险,追求保险业务规模以占领市场份额。通过对其进行管理,就会留下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对索赔人提供的数据进行详细审核,过度依赖第三方出具的认证数据,例如汽车维修,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保险欺诈,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


串通以获取赔偿


保险的处罚


2017年11月2日,于先生在昌平区小汤山镇道路上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小货车,与赵先生驾驶的小车相撞。双方加起来后,于某通过与赵某、张某、吴某交换司机的方式隐瞒了自己是实际司机的事实,并拿走了2.8万元(约合2800万韩元)的保险金,被挪用。


昌平法院认定,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是该车辆被保险人的事实,并伙同他人实施数额较大的保险案。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于某犯保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曹先生隐瞒自己是被保险人的实际驾驶人的事实,伪造事故原因,以非法占用车辆、挪用保险金为目的,构成保险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的,如果有自首、谅解、认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本案法官提醒我们,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部分事故过错方以“不配合保险,就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为由,向对方提出虚假索赔。”为了尽快获得全额经济赔偿,一些无过错方别无选择,只能与过错方串通,或者在报告时操纵或允许对方隐瞒事故原因。保险事故,对方司机“有责任”,为了获得赔偿,这种行为是极其不可取的,而且如果骗取的保险金数额较大,即使没有过错的当事人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为共同。


提供参与保险的文件


不追求个人利益也是犯罪。


彭先生是一名送水工,经常到昌平一家汽修店送水,因此与汽修店老板王某和员工杨某、张某很熟。2018年1月19日,冯某在汽修店老板王某的指使下,与汽修店员工杨先生在昌平区某村参与假造交通事故,群众1万余人。元赔偿。同年5月25日,彭某再次接到王某的指使,与员工张某在昌平区某道路上参与假交通事故,并挪用赔偿金2万余元。


事发后,冯先生声称事故发生时自己并非驾驶车辆,只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过程中因事故及朋友的面貌而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他提供了自己的驾驶执照,并没有从中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利用虚假信息、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罪,依法应予惩处。针对冯先生声称自己并非故意驾驶车辆并造成碰撞的说法,通过王先生的证言以及、索赔等案件证据,可以确认冯先生参与了两起虚假事故。材料。交通事故、是否骗取保险金、车辆是否实际行驶等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但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情况。受害单位损失得到赔偿,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彭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罚款10万韩元。


法院判决后法官宣布,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他人提供驾驶证等个人身份信息,共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彭某主动出击,提供了个人驾驶证,冒充司机,并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是“无偿帮助”,王某等人还是成功骗局。其行为已构成保险理赔罪。法院提醒,保险事故鉴定人、鉴定人、财产鉴定人明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条件的,也将受到刑事指控。


监管集市


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实施保险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000韩元以下,10,000韩元以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上也被强加。数额在2万韩元以上20万韩元以下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2万韩元以下有期徒刑韩元。20万韩元以上或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操纵保险目的骗取保险金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虚假操纵保险事故原因骗取保险金的;夸大损失数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保险受益人通过操纵根本没有发生的保险事件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造成保险事故的;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骗取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患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费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过伪造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捏造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数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虚报部分的保险费缴纳责任


老胡的评论


保险是指采用操纵保险目的、引发保险事故、怂恿保险事故等手段,非法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保险理赔秩序,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财产权。指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保险之所以频频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有人缺乏守法诚信观念,企图通过投机取巧、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资金。同时,韩国保险法虽然对保险和损害赔偿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但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漏洞,为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在保险理赔领域,相关部门必须筑牢不可欺骗的篱笆,悬起不可欺骗的利剑,维护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思想,积极传播读书人爱、受得恰到好处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他们以此赚取合法收入。诚实做事。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整顿保险法律体系,填补理赔流程中可能存在的空白和漏洞,对投保人和理赔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控,并进行现场确认和核实。使人心情舒畅,有福之人可乘虚而入。


车险案例分析保险的7种方式?许多犯罪分子以多种方式实施保险欺诈,其中包括汽车保险欺诈。车险最常见的方式是“保险公司员工”和“汽车修理工”相互勾结,由于职责分工明确,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车险的常见手法有哪些?汽车保险欺诈会发生什么?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点。


1实车赔偿严先生购买了一辆货运集装箱车,为自己的货运车购买了保险,向姐夫购买了一辆垃圾集装箱车,并用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因交通事故身亡,严先生故意隐瞒事实,谎称自己的车参与事故,并向交警派出所提供了实际车辆的保险单和驾驶证,保险公司被责令支付经济损失赔偿。事故赔偿责任为100万韩元。严某因保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2、捏造事实保险王先生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当他打电话给张先生提出保险理赔时,张先生赶到现场并谎称自己是司机,保险公司赔偿了王先生21万余元保险金。王某、张某因保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谎称车辆被盗严某的车出了事故,他不想再保留车了,于是找人偷车,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当朋友找到冯,让他找人偷车时,冯偷了车,三人都被指控保险罪。


4夸大财产损失徐某的施工车在某村某路段施工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工地封闭,当地农民财产损失严重。徐某夸大损失,强迫当地农民签订虚假赔偿合同,但实际上徐某向农民支付了约12万元,骗取的保险金约30万元。今年3月,徐先生因涉嫌保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钻异地保险理赔漏洞赵某是资深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公司异地保险理赔流程和漏洞了如指掌。他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车辆行驶记录复印件,后与他人串谋伪造交通事故证明、民事判决书、死亡注销证明、火葬证明等索赔文件,构成申请赔偿罪。我在几个城市都被骗过。保险金额为22万元。赵某因保险罪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6、汽车修理人员与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串通犯罪。某等人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多次使用自购保险车辆等车辆,利用亲属身份制造保险车辆,修理二手车。顾客等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拍摄以警务人员为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或在车辆撞上时造成单面事故而操纵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他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合作,提供虚假证件,侵吞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万余元。包括Ryu在内的六名涉案人员被起诉。


7道路交通事故全文犯罪嫌疑人宣利用自己熟练的驾驶技术,驾驶汽车334次,导致道路上频发车祸。由于对方负全责,李先生直接购买了车辆维修单,交给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提前缴纳保险金。随后,李先生对自己的汽车进行了手工喷漆,贴上卡通图片,简单打磨后,继续“寻机”行驶,引发事故,并挪用保险金78万余元。


如果有人使用我的汽车欺骗我的保险,这对我有何影响?不能出去也没关系,别太当真,太严重的话,肯定会被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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